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点(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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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2022年个人所得税最终汇算清缴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凡需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纳税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含)以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预约。

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年度决算。

一、年度决算内容

2021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税率表见附件1),在年度决算中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的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缴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缴税款=[(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

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规定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三)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四)符合年度决算退税条件但不办理退税的。

三。需要年度最终结算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款大于全年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

收入项目申报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少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

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项目,未申报扣除或者未全额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扣除项目或者补充扣除项目: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6万元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动词(verb的缩写)处理时间

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进行年度决算。

不及物动词处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

纳税人要求代理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网页,下同)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单位确认,补充纳税年度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没有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三种办理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4种情况需修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情况一: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情况二: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情况三: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四: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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