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裁判最新规则(乒乓球比赛中的裁判条例)

导读大家好,霖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乒乓球裁判最新规则,乒乓球比赛中的裁判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裁判人员的

大家好,霖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乒乓球裁判最新规则,乒乓球比赛中的裁判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申诉与比赛管理

  (一)、裁判长

  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主持抽签;

  (2)编排比赛日程;

  (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二)、裁判员

  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2)按三.(四).2.(1)、①和三.(四).2.(1)、②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运动员阻挡;

  (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三.(二).5和三.(二).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三)、申诉

  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向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四)、比赛的管理

  1、报分

  (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①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②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③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①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②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2、器材

  (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①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②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③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练习

  (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4、间歇

  (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①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②每局比赛中,每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①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②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③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④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

  (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5、纪律

  (1)场外指导

  ①团体比赛,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

  ②单项比赛,运动员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场外指导,而这个指导者的身份应在该场比赛前向裁判员说明;如果一对双打运动员来自不同协会,则可分别授权一名指导者;如未被授权的人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红牌令其远离赛区。

  ③在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或经批准的中断时间内,运动员可接受场外指导,但在赛前练习结束后到比赛开始前不能接受场外指导。如被授权的指导者在其他时间内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黄牌进行警告;如在警告后再次违犯,将被驱逐出赛区。

  ④在一个团体赛或单项比赛中的一场比赛,指导者已被警告过。如任何人再进行非法指导,裁判员将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不论其是否曾被警告过。

  ⑤在团体比赛中被驱逐出赛区的人不允许在团体比赛结束前返回,除非需要他上场比赛。在单项比赛中,不允许他在该场单项比赛结束前返回。

  ⑥如被驱逐出赛区的指导者拒绝离开或在比赛结束前返回,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

  ⑦以上规定只限制对比赛的指导,并不限制运动员或队长就裁判员的决定提出正式申诉,或阻止运动员与所属协会的代表或翻译就某项判决的解释进行商议。

  (2)不良行为

  ①运动员和教练员应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的影响对手、冒犯观众或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行为,诸如:辱骂性语言,故意弄坏球或将球打出赛区,踢球台或挡板和不尊重比赛官员等。

  ②任何时候,运动员或教练员出现严重冒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立即报告裁判长;如果冒犯行为不太严重,第一次裁判员可出示黄牌,警告冒犯者,如再次冒犯将被判罚。

  ③除三.(四).5.(2)、② 和三.(四).5.(2)、⑤ 条规定外,运动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第二次冒犯,裁判员应判对方得1分;再犯,判对方得2分,每次判罚,应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 。

  ④在同一场单项比赛或团体比赛中,运动员在被判罚3分后继续有不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报告裁判长。

  ⑤在一场比赛中,不允许更换球拍,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没有声明就更换球拍,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并向裁判长报告。

  ⑥双打配对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所受到的警告或判罚均应视做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但未受警告运动员在同一场团体比赛随后的单项比赛中不受影响;双打比赛开始时,配对运动员中任何一名在同一场团体比赛中已经受到的最严重的警告或判罚应视作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

  ⑦除三.(四).5.(2).① 条规定外,教练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再次冒犯,裁判员应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直到该场团体比赛或单项赛中的该场单项比赛结束才可返回。

  ⑧无论是否得到裁判员的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有严重不公平或冒犯行为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包括取消一场比赛、一项比赛或整个比赛的比赛资格。当他采取行动时应出示红牌。

  ⑨如果一名运动员在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的资格。

  ⑩裁判长有权取消已经两次被驱逐出赛区的任何人在本次竞赛剩余时间里的临场资格。

  ⑾非常严重不良行为的事例应报告冒犯者所属协会。

  (3)粘贴

  ①用来粘球拍覆盖物的粘合剂不得含有禁用溶剂,从秘书处可得到禁用溶剂的清单。

  ②在世界性比赛及奥林匹克比赛和主要的巡回赛中将进行胶水检测,运动员的球拍被检测出含有违禁胶水,将被取消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

  ③应提供一处通风良好的地方用于粘贴球拍覆盖物,比赛场地的其他任何地方不得使用液体黏合剂。

  奥运会乒乓球裁判规则

  竞赛规则要点:

  (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发球时,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

  (5)在运动员发球时,球与球拍接触的一瞬间,球与网柱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员要能看清运动员的击球点。

  击球: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失分: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对方台区而越过对方端线;

  (4)阻挡;

  (5)连击;

  (6)用不符合规则条款的拍面击球;

  (7)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台移动;

  (8)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触及球网装置;

  (9)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双打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发球一方被接发球一方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一场比赛:

  单打的淘汰赛采用七局四胜制,双打淘汰赛和团体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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