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规定办法(《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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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即将出台

2月19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政局发布《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8日)。

据了解,2012年,我市已经出台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指导性细则。此次是对2012年《指导规则》的修订,符合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发展的需要,与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收藏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20〕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起草《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10天(2021年2月19日-)

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内书面反馈至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或市民政局。

和联系信息:

杨,住房保障局,85482529

363665890@qq.com民政局王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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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

新版指导规则主要调整了七个方面

01

新版规则突出了党建的主导作用,强调党组织的基层治理作用。比如,第八条提到“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第十条提到“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联动处理社区治理问题”。政府设立的依法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

02

新版规则完善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相关规定。比如业委会的人员比例、首届业委会的筹备时限等都有所调整。比如第十九条提到的“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在筹备工作期间退出的,不影响筹备组的正常工作。业主代表退出的,不再重新补充,但少于半数的业主代表退出的除外。”

03

新版规则中,根据民法典,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和表决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版规则明确,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面积占2/3以上且人数占2/3以上的业主表决。决定筹集资金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用部位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和四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参加表决的过半数业主和参加表决的过半数业主同意后决定。

04

创新业委会专职执行秘书制度。第五十八条提到,“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立专职执行秘书,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专职秘书所需经费列入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从公共收入中支付。"

05

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规则明确,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专业服务机构协助成立业主大会、调解社区矛盾等相关事宜,为街道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支持。目前,

建立了业委会的绩效评估机制。2015年,武汉市成立了大量业委会,但也有少数业委会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新版细则中提到,街道社区将牵头对业委会成员进行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日常运作,还可以与“星红业委会”评选活动相联系,一举两得。

07

在新版规则中,公共收入审计被包括在内。比如第五十七条提到“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使用业主共有份额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份额。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公共收入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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