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到底怎样的

导读 大家好 我是环球阳光的小编豆豆,现在为大家解决以上【心疼】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到底怎样的的问题 1、【心痛!救人溺亡7年后被

大家好.我是环球阳光的小编豆豆,现在为大家解决以上【心疼】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 到底怎样的的问题.

1、【心痛!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近日,一则“救人溺亡7年后被认定见义勇为”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与热议。据了解,7年前,四川广安,17岁少年黄磊跟同伴一起溺亡。

2、据悉,当时现场唯一目击者先称其是不慎落水,几个月后改口表示黄磊是为救同伴不幸遇难,并写日志还原了事发经过。

3、事发后,当地政府一直未认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但目击者的证言、警方的调查资料,让黄利强坚信儿子是因救人遇难,为了给儿子申请“见义勇为”,他数次将当地政府诉至省、市两级法院。

4、据黄利强回忆,事发当年的11月21日,柏某已到了外地,但她在网络空间发表了名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文中称“我的表弟刘某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的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我上岸后很快的去找人救他们……”日志中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证实黄磊因救人而溺亡。

5、法院认为,根据唯一目击证人证言和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全面充分调查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

6、今年10月19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广安区政府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撤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