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涉黑团伙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于欢辱母案事件始末介绍

导读 大家好 环球阳光网小编笨哈为大家解决以上于欢案涉黑团伙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于欢辱母案事件始末介绍的问题 1、5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

大家好.环球阳光网小编笨哈为大家解决以上于欢案涉黑团伙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于欢辱母案事件始末介绍的问题.

1、5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 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2、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被告人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吴学占成立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山东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高利放贷、借用资质投标建设工程等业务。

4、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强制侮辱妇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9起犯罪,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破坏公司、企业、国家机关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冠县东古城镇区域内造成严重影响。

5、于欢辱母案事件始末介绍

6、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7、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8、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

9、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10、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11、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12、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13、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14、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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