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络(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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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位于中国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边肖将详细介绍,供您参考。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规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华东理工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翻译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的网站是https://www.ecust.edu.cn。创建于1952年,是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

“建设高等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和博士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海斯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依法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负责人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本科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各省、各专业(类别)计划。

第十条本科招生

原则上,备案批次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在录取一批(一本和二本合并省份为普通本科批次)时,学校会录取在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在学校调档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水平差异。

第十五条江苏省内学校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的水平必须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即无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然后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社会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其外语和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根据数学和外语成绩选择。

第十七条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别)的体检限制要求。具体可参考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保送录取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条学生资助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不断推进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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