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0招生计划公布(湖北大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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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湖北

大学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了。招生规定是

大学申请

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规定(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学习

校招

生长

工作

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努力

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的性质、地点和组织

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型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第五条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陈家集街盛兴大道1号。湖北大学网站:http://www.hubu.edu.cn/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费用

第七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

雇用

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

学费

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缴纳学年学费。学费及收费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九条普通

全国高考

考生(包括普通班、

艺术

类,

运动

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内地

新疆

少数民族阶层

同种同文化之民族

协作计划等。)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检查

"。其他类型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

第十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所填报的专业(类别)。

志愿者

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理工科

对于数学,综合,文史对于语文,综合。专业(班)招生计划数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志愿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安排到其他专业(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文章XI

上海

城市,

浙江省

省,

北京

城市,

天津

城市,

山东

省,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如果省考试招生部门有具体的

平型之源

备案规则按照备案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美术、设计(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文化分文化满分600专业分专业满分400。省级考试招生部门有具体平行志愿填报规则的,按其填报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份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

分界点

(或参考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80%。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彻斯特联合学院)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有填报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服从调剂专业的,视为服从上述调剂专业。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 学)、材料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外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人才培养创新班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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