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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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高考新闻

来自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广大考生更好地填报志愿,特发布。如下所示: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能录取

1.重症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流量小,动脉导管未闭回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

2.严重的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和尿毒症。

3.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的严重疾病以及风湿性疾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肝炎病原体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除非在下列情况下,否则不得收治肺结核患者。

(1)原发性肺结核和浸润性肺结核已硬化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留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并经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或结核防

治疗)专科检查无变化;

(3)淋巴结核临床治愈,无症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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