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2021投档分数线(湖南警察学院2021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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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招生工作应当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三条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

学校代码:11534

第四条学校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五条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及联系方式第六条湖南省公安厅、湖南警察学院主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

第七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31-82791713(及传真),82791758

页面:www.hnpolice.com

电子邮件:zsjy@hnpolice.com

地址:中国长沙远大三路9号,邮编:410138

第四章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第八条学校将于2020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山西、福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十个省(自治区)招生。各省、各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户籍),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九条成立由湖南省公安厅、湖南警察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掌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工作人员名单由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坚持正直、公平和正派的原则,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身体健康,满足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招生相关文件,参加招生业务培训,掌握招生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招生流程和录取方式。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第六章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相关标准以公安部2020年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侦查、治安、刑事科学技术、禁毒、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等8个在校专业为本科公安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

第十四条面试主要从动机、言语表达、肢体协调等方面认定应聘者是否适合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170cm

学校在审核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及相关信息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部、外貌、血压、视力、色觉、听觉、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操作,并做出全面的体检结论。

第十六条报考公安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试项目和资格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四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性别

试验项目

可测量的时间

可接受性标准

男人

50米

一个

9英尺2英寸以内(含)

一千米

一个

4'35 '以内(含)

引体向上

一个

1分钟内完成9次以上(

立定跳远

3

2.05米以上(含2.05米)

女子

50米

1

10"4以内(含10"4)

800米

1

4'36"以内(含4'36")

仰卧起坐

1

1分钟内完成25次以上(含25次)

立定跳远

3

1.5米以上(含1.5米)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勇敢机智,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并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二)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五)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六)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八)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九)曾编造、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十)曾组织、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一)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十二)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十三)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十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十五)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十六)16周岁以后因私赴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且连续驻留 6 个月以上;

  (十七)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十八)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情形;

  (十九)直系亲属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十)直系亲属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二十一)直系亲属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

  (二十二)直系亲属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二十三)直系亲属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影响考生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第十八条 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的时间和地点以学校公告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报考学校公安专业的须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学校普通专业的须在本科二批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的考生应在各省的相应批次志愿栏中准确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栏时,只能在六类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中选报公安院校类湖南警察学院的公安类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否则志愿无效。湖南省考生报考学校普通本科批相关专业在本科二批志愿栏进行志愿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普通专业中的法学、信息安全、行政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应用心理学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校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五条 公安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对于分数低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录警实际需求情况,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九条 普通专业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本章程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新生入校后,湖南省公安厅和学校共同组织全面复查。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按照公安部规定,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在校学生统一着制式服装。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达的文件精神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0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侦查学:7150元/年

  治安学:7150元/年

  交通管理工程:7150元/年

  刑事科学技术:7150元/年

  禁毒学:7150元/年

  警务指挥与战术:7150元/年

  网络安全与执法:7150元/年

  经济犯罪侦查: 7150 元/年

  法 学: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800元/年

  应用心理学:3800元/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含热水维护费100元,空调维护费100元)。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正在上报审批中,最终以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困难补助)、减(学费减免)”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第四十条 学校设一等、二等、三等、单项等四个等级校级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个人综合奖励项目和“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个人单项奖励项目。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制度。

  第四十二条 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前需进行贫困生认定,步骤为:本人申请,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湖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管部门审核、公示,并经学校研究确定贫困等级。

  第四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照国家政策在当地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7-9月份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第四十四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第四十六条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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