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晚婚晚育年龄规定有哪些(北京2016年起取消晚婚晚育假)

导读大家好,霖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北京2018晚婚晚育年龄规定有哪些,北京2016年起取消晚婚晚育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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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起取消晚婚晚育假

  此次取消晚婚假,将意味着减少30天产假。未来,24周岁已婚初育女子的产假将缩至98天。

  市卫计委表示,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将享受奖励产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如果按照已完成修订的广东省推算,其修改后的奖励假为30天。那么,北京市产假仍为128天,且对于此前不享受晚育假的女性而言,则为新增30天产假。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具体休多少天,仍要看《条例》如何修订。

  释疑3 “抢生二孩”如何处理?

  市卫计委:按原规定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元旦前“抢生二孩”如何处理?市卫计委介绍,政策实施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北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此外,北京市独生子女奖励也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而对于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

  对于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对于元旦前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市卫计委表示,出台新规定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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