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网(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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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江苏科技大学是省部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GB代码10289。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

东校区:江苏省镇江市孟茜路2号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长巷路

校园: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目前,学校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程、材料科学和化学是ESI排名前1%的专业。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组组长由学校指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我校近几年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省生源。

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均衡情况。如果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招生计划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体检及特殊专业要求)。学校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按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速比。生源不够的,参加征集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录取志愿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成绩认定:政策性提档降级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我校以考生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江苏省采用考生成绩与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选考科目成绩设置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二十条高级考生专业的确定方法:考生专业以专业定级确定,专业之间的定级分数为“1,1,0,0,0”。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同分考生的处理:录取分数线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总成绩(不含江苏省内加分)和外语成绩;如果还是一样,将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体育专业招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投档要求,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课总成绩、外语和数学成绩)。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考生,由各省(自治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优势学科上浮10%)、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一、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西部助学计划(4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大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以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七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镇江市梦溪路2号

邮政编码:212003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28179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51566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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