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录取规则讲解(江苏高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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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

在教育部和省级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新生录取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录取制度

高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实施新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省招生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发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排名,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其专业,并负责对落选考生进行解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高校合格学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预防和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的行为。

(2)标记的原则

根据我省高校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提出的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要求,省招考委将符合志愿填报基本条件(必考科目成绩必须合格)的考生分为文理两类,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文理省份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志愿填报资格线。

体育、艺术类录取的低控分数线,将根据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进行划分。

(三)备案的原则和方法

1.各批次文科、理科、体育、艺术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和专业均为志愿设置平行院校。

文理平行院校的志愿填报原则是“按文理,满足成绩,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体育艺术平行志愿的填报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填报的具体方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目,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搜索考生填报的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只要被搜索的8、10家机构中有一家符合备案条件,就向该机构备案;如果没有有资质的机构,就不能备案。上述流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投档,均视为该考生在本批次平行院校享受了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的档案在投到某一院校后因故掉出,则不会在本批次平行志愿中投到其他后续院校。

2.传统艺术志愿(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自行划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低控制分数线的院校除外)按照c提出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

各批次填报志愿(含传统艺术志愿)和征集(平行)院校后,如仍有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批次预报平行院校填报空缺院校志愿(含传统艺术志愿)的考生,可根据其志愿,将分数降至同批次省控线的空缺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分数线,还有少数生源不足的院校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对填报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适当降低分数线到有空缺的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一般每批的减分百分比不超过10分。

(5)入学要求

大学新生必须按规定程序录取,按时完成建档、阅卷、审核、预录、撤档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于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经省级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教育考试院可根据相关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进行外语限制。

拟录取高校的考生名单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批。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正式录取考生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加费[2020]191号、苏财综[2020]99号、苏交财[2020]68号)的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印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报告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六)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参加2020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2019年应届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从2019年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七)符合有关高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可参加相关类型的招生录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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