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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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湖北】

武昌工学院王牌专业名单

2020-2019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

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与环境设计。

湖北省重点培养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湖北省本科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市场营销与土木工程

湖北高校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

湖北省“荆楚卓越工程师”合作教育项目: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湖北省重点学科:工商管理

武昌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昌理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本科大学。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4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齐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确定各省、各专业计划。2021年计划在全国招收工程、管理、经济、文学、艺术、教育六大学科51个专业(方向)的学生。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学校严格按要求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各省生源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减少的招生计划,以及减少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预留计划处理。

第八条学校在湖北省按普通本科批次招生,其他省份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批次为准。

第四章准入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的学生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按专业平行志愿100%。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规则。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别)时,在符合所报志愿所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各省市(自治市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有投档结果相同,则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政策进行选调生。如无相关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复选科目单科第二高分。如果还是一样,比较考生的志愿顺序;在高校应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十二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备案规则。如无相关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将依次比较考生的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和复试科目单科最高分。如果还是一样,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高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艺术类考生比较文化课、数学、语文、外语总分。

第十三条学校已组织摄影、书法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书法专业考试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规则。如无相关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将比较考生的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和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武昌工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入学。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承认的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武昌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武昌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uit.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188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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