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这些新规4月起实施)

导读大家好,宝儿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这些新规4月起实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这些新规4月起

大家好,宝儿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这些新规4月起实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这些新规4月起实施

1、小巴出租经营者请注意!不要随车提供驾驶服务。

2、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003010明确,小型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服务。机动车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型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

3、租赁小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4、该法的两个最高司法解释将于4月生效。

5、03010《办法》已经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和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分别讨论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6、提高了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支付标准。

7、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司法解释,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应当低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赔偿总额的50%(含本数)。同时规定,在后果特别严重等特殊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50%以上。

8、103010公布!

9、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103010明确,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财务决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10、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继续!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003010显然,财政部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征率减征1%。

13、学长,办理你的出入境证件会更方便。

14、自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实施六项新措施,方便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

15、(1)为老年人等需要帮助的群体设立窗口,老年人可直接到出入境办证大厅窗口办理业务,无需网上预约;

16、方便老年人使用自助设备办证,加强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设备人工引导服务;

17、60岁以上老年人在办理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时,可直接重复使用5年内已办理的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照片;

18、提供多种许可费支付方式;

19、升级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亲友代办等适合老年人的网上服务功能,优化操作界面,增加大字体、大按钮页面

二、4月新规具体是哪些

20、Xi: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1、近日,Xi安发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政府部门是预售资金的监管主体。为突出政府的监管职能,将以往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调整为项目所在区域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监管主体,具体负责对其所在区域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的缴存、支出、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该办法要求所有房款以各种形式支付,如固定(认购)款(包括诚意款、认购款等。),首付,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必须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22、江西:一类地区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地区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地区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6.8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二类地区由15.8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三类地区由14.7元/小时调整为16.1元/小时。

23、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一级1860元,二级1610元,三级145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第一档

24、广东:首次将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25、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首次将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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